【計畫徵求公告】111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轉譯創新研究計畫
資料來源:https://www.tmu.edu.tw/Front/Newsall/News_05/News.aspx?id=UcQP9eZ8zwM=&page=1&Sn=3201
因應科技部計畫申請截止期限為111/1/3,延後111年高教深耕轉譯創新計畫申請期限至111/1/10(一),敬請有意願申請者注意期程,謝謝您!!!
計畫說明:
計畫徵求重點:
- 本計畫徵求醫療未滿足之待解決或未解決問題與精準大健康之研究團隊計畫,著重創新轉譯研究及研發成果的應用性。
- 重點徵求癌症轉譯、神經醫學、胸腔醫學、人工智慧醫療及其他創新研究領域(含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生醫器材、心臟醫學、泌尿腎臟、婦女健康、消化醫學等)。
計畫徵求類型:
- 新案申請:
本計畫構想書的子計畫以不超過五個為原則。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通過三件(含)以上之子計畫才能成立,並需在一定期限 (原則上為2年) 達成研究目標。
團隊組成要素:為提升年輕研究學者學術研究能力,每件整合型計畫需含至少一位45歲(含)以下(以計畫申請截止日為準)之研究學者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構想書除了計畫內容外,還需包括:(1)強調轉譯及精準健康價值、(2)建立有競爭力的Cohort、(3)培養年輕研究者、(4)實質國際連結合作/共同發表論文、(5)創新轉譯衍生新創導向、(6)運用本校核心研究設施、平台及臨床數據(data bank)。
- 延續案:
年執行之計畫得於年度考評時提出第二年延續型計畫申請,審查通過後撰寫計畫書,始得核撥下一年經費。
申請規定: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整合型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外,亦需具備整合性、合作性或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總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並須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透過國際連結形成國際團隊,合作產出研究論文亦為此計畫之重點目標。
計畫補助:整體以2年期為原則,經費補助由評審小組核定之,每年進行年度考評,通過後始核發下一年經費。
經費使用項目:
- 新案
- 延續案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經費使用項目:可編列人事費(專任、兼任研究助理)及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 新案
- 延續案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經費使用項目:可編列人事費(專任、兼任研究助理)及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申請方式及期限:分構想書及計畫書兩階段
構想書:收件截止期限為111年1月10日(一)止,請依公告格式提出申請。並送紙本三份至計畫承辦人。構想書經審查通過者,將另通知主持人進行口頭簡報,主持人應於規定期限前提交口頭報告簡報檔(電子檔)。各子計畫需獨立報告完備之計畫內容。
計畫書:構想書簡報通過獲推薦後始撰寫計畫書。
構想書及計畫書撰寫中、英文不限,並於期限前繳交至計畫承辦人。
由研發處推薦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陳請校方同意後進行審議。
計畫報告及績效考評
- 期中報告:每年7-8月辦理期中報告簡報會議。
- 年度考評報告:每年年底進行年度考評報告書面審查及辦理簡報會議。報告內容請包含
- 總成果報告繳交:執行期滿後依規定繳交總成果報告,並應持續對外爭取政府大型計畫或國家型計畫補助。
- 論文發表:執行計畫期滿如有成果發表著作,請加註補助計畫名稱。
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in Taiwan
計畫承辦人:研究發展處 黃淑敏小姐,聯絡電話:02-27361661轉7113,電子郵件:shu7112360@tmu.edu.tw
計畫期程規劃
內容 | 日期 | 說明 |
---|---|---|
構想書撰寫 | 12/8(三) | 計畫徵求公告。 |
構想書提交 | 111/1/10(一)止 | 構想書包括:題目、研究內容概要及預期達成之目標、參與研究人員、經費概算等。 |
構想書 書面審查 | 111/1 | 通知構想書通過者進行口頭簡報。 |
構想書 口頭報告審查 | 111/1~111/2 | 1.總計畫/子計畫主持人口頭簡報。 2.辦理評審小組會議審議後推薦。 |
計畫書撰寫 | 111/2 | 通知獲推薦團隊撰寫詳細計畫書。 |
計畫書提交 | 110/2 | 繳交計畫書後方可建立預算,延後提供計畫書則延後開立預算 |
計畫核定 | 110年2月 | |
計畫執行 | 110年2月 | 執行期程中,依規定提出年度進度報告,通過考評後始核發下一年度之經費。 |
特別說明:
一人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整合型計畫及個別型計畫合併認列),共同主持人不在此限。